為防治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,農業農村部、生態環境部日前聯合公布《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管理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《辦法》指出,農藥生產者、經營者應當按照“誰生產、經營,誰回收”的原則,履行相應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義務。建立健全回收處理體系,統籌推進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設施建設。
在不少農村地區,田邊地頭、塘里溝邊,各種農藥瓶和農藥袋隨處可見。這些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的不僅是視覺,也是毒害人類和污染環境的隱形“生態炸彈”。農藥包裝中的殘余農藥,要自然揮發進入大氣,或經雨水沖刷滲入地下,增加環境負擔,帶來污染風險。農藥包裝廢棄物多為塑料或玻璃制品,在自然環境下難以降解,簡單焚燒又會產生二噁英等有毒氣體,所以相關處理是一大難題。
有統計顯示,我國每年產生的農藥包裝廢棄物超過100億個,在一些地方,農藥包裝廢棄物可謂泛濫成災。也正因此,一些地方已經開始摸索農藥包裝廢棄物的回收處理,比如為了提高農民參與回收的積極性,政府部門以高于普通生活垃圾的價格,回收農藥包裝廢棄物。比如在江蘇昆山張浦鎮,300毫升以上的農藥瓶,每個瓶子的回收價高達1元,裝過農藥的廢棄塑料袋,300毫升以上的回收價每只0.3元。這種高價回收的效果非常理想。
不過,這樣的回收模式的可持續性也讓人擔憂。高價回收不僅需要耗費大量公共資金,而且,這些回收上來的農藥包裝廢棄物屬于危險廢物,處理難度大,處理成本遠高于一般垃圾。據報道,一位縣農業干部給媒體算了一筆賬,該縣一年的農藥瓶達330噸,“一噸農藥瓶無害化處理的各種費用約2萬元,如果全部處理,需要投入600多萬元”。由于處理費有過高,有的地方干脆把回收上來的農藥包裝堆在倉庫,棄之不管。
而此次出臺的辦法,明確界定了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義務——誰生產、經營,誰回收,這為走出農藥包裝廢棄物污染困境,指明了方向。這樣的回收模式,無疑最公平。之前,無論農藥廠家還是流通企業,他們都從農藥生產銷售獲取了豐厚利潤,卻無需承擔農藥包裝廢棄物帶來的環境風險。這樣的責任和權利,明顯不對等。
政府用公共資金為這些企業的產品進行善后,不僅不公平,還帶來一系列問題。沒有任何壓力,企業對于農藥包裝的問題就只會從企業自身考慮,于是各種農藥包裝缺乏標準化。出于成本考慮,農藥包裝多設計為一次性,資源化利用價值低。統計顯示,鋁箔包裝已經占到農藥包裝的60%。這些都加大了農藥包裝回收處理的難度。
而誰生產、經營,誰回收的處理模式之下,這一切都迎刃而解。為了便于回收,生產企業在包裝設計上會更加重視環境友好,流通企業對于農藥不再是一賣了之,而是會主動參與包裝回收。回收價值較低的鋁箔包裝,會更多被玻璃瓶和塑料瓶所替代,這些回收上來玻璃瓶和塑料瓶還可以像啤酒瓶那樣重復利用,而不是填埋或者焚燒,給環境帶來污染。
當然也必須看到,這種企業主導的市場化回收模式固然更好,長期來看,也有利于企業降低經營成本,但短期來看,建立這樣的回收體系,也會給企業帶來不小負擔。所以,在明確企業責任和義務的同時,政府的扶持和優惠政策也要及時跟上。如此,將能激發更多企業的熱情和智慧,徹底拆除農藥包裝廢棄物這一隱形“生態炸彈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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